記者魏錫賓/專題報導
2月6日期指選擇權價格大幅波動,留下違約交割14.4億元與受損投資人的不平,跟2011年8月的違約結果一樣,就是主管機關補破網的開始,從協商到落實,期貨公會擬定多項改善方案開始執行,不過,依法在集中市場交易,卻成為落難者的箭靶,期貨商也另有話說。
因美股在2月5日再度重挫,引起台股投資人恐慌,2月6日開盤前指數期貨下殺,部分期指選擇權的賣方因淨值不足,帳戶內不管看多或看空操作的交易,均被期貨商強制平倉,上午8點45分期貨選擇權開始交易15分鐘內,金融市場就成為殺戮戰場,哀號聲四起;不過,期貨交易是零和遊戲,有人賠錢就有人賺錢,香檳酒的開瓶聲,也在贏家心中響起。
這場激烈的財富挪移,有幾點爭議,讓受損投資人不滿的其中之一是帳戶內商品不論賺賠均被強制平倉,以致看對方向可能賺錢的交易,反而也受重損;但期貨商指出,整戶平倉不應成為爭議點,因在各類規範中均有明訂,且在2017年4月期交所也曾再發函給期貨商,要求針對保證金之追繳及代為沖銷應確實按規定辦理,在帳戶風險指標低於期貨商規定(不得低於25%)時,期貨商「應」開始執行代為沖銷作業。若在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之交易時間內,期貨交易人帳戶風險指標低於規定者,期貨商「應」代為沖銷交易人盤中商品之全部部位。
期貨公會理事長糜以雍表示,期貨交易具高槓桿、高風險特性,交易人本就應該非常注意行情的變動,期貨商也有三道防線,分別是盤中高風險通知、盤後保證金追繳及盤中代為沖銷等,當交易人帳戶淨值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維持保證金時,期貨商應對交易人發出高風險帳戶通知,盤後保證金追繳後權益總值未達約定標準,或風險指標低於25%,期貨商自然都會依規定代為沖銷。
糜以雍指出,國內對代為沖銷條件規定已經相對嚴格,美國期貨商隨時可以依專業判斷砍掉客戶部分或全部部位,而且是權利非義務,不過,因國內散戶仍占期貨交易約50%,市場結構不同,且國情不同,國內的規定也可以理解,只是大家應該按遊戲規則走,沖銷若只針對賠錢部位,那麼更早就會達到沖銷標準。
期貨商代為沖銷的方式、價格、時機及速度也引起很大爭議,但糜以雍說,期貨交易所一秒可以撮合48,000筆交易,期交所每秒送出8個成交封包,行情瞬息萬變,沒有人能判斷接下來的走勢;以期貨商的電腦系統處理能力,全部客戶掃過一遍後,價格可能已經又達到另一個想像不到的價位,因此每家期貨商的沖銷方式或有差異,但只要按規則做,沒有對或不對。客戶是業者的衣食父母,期貨商絕不會想讓客戶擴大損失。
雖然有人說沖銷價格不合理,不過,糜以雍指出,「有任何人能提出一個合理價格嗎?」期貨及選擇權有理論價格、評價模型,似乎可估算與現貨關係,但每日的價格都不符合那個關係,市場上有正價差,也有負價差,到底什麼是合理價格?最重要的是,在集中交易市場,價格是由買賣雙方共同決定。
在標的物價格下跌時,具有在約定條件買進標的物權利的買權,價值應該會下降,但2月6日股價大跌,卻有買權拉高到漲停,迫使部分賣出買權的投資人高價買回平倉,針對這種似乎矛盾的現象,期貨商認為,沒有人知道市場行情怎麼走,就像一般股票價格上升,也不全是因為基本面因素,整戶平倉是規定,2月6日期貨商代為沖銷客戶交易,也要買進期指選擇權平倉,當賣方不足,價格自然往上走。
糜以雍認為,部分期貨自營商雖然從2月6日的交易獲利,但若他們不進場,誰知道隔天價格會不會跑更高?正本清源之道,應該是讓市場機制發揮功能,才能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。當市場有利可圖時,若自營商都願進場,則價格自然會趨向合理的區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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