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交所被告的案件不多,105/3算是其一
程國政v期交所
查原告於104 年8 月21日盤後權益數2萬3621元,維持保證金0元,無盤後 保證金追繳,於104 年8月24日上午9時38分10秒,原告客戶 權益數低於未沖銷部分所需維持保證金,訴外人凱基公司以 簡訊方式辦理盤中高風險帳戶通知原告等情,有被告105年2 月26日函附凱基期貨交易人程國政權益數為負值之期貨商處 理情形彙整表可參(本院105年度訴字第296號卷第49頁), 而原告未補足保證金,訴外人凱基公司因此於104年8月21日(法官誤繕,應為8月24日) 上午10 時0分41秒逕行沖銷原告部位乙情,有期貨買賣報告 書可參(本院104 年度司促字第28203號卷第8頁背面至第13 頁)。
頁:
[1]